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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 星期四

2018台灣職業傷病診斷通報國際研討會心得





心得撰寫:常善媚 護理師


個案在鋼鐵廠工作十年、吸菸的菸齡也是十年。健康檢查的時候,他被診斷為肺腺癌,那該如何確認他的癌症是工作造成的職業病?或是個人吸菸習慣導致的呢?有些工作造成的的職業病,潛伏期是很長的,例如:石棉產業(石棉)、拆船產業(化學、石棉)所造成的塵肺症,疾病潛伏期長達十年,十年後如何追朔因果?




我雖然是職護,但年資很淺,從2013年職安法修法後,學校被納入職安法包含的事業單位,我才開始接觸與職業安全衛生護理有關的業務。心得分享僅記錄我聽得懂,或感到印象深刻的內容,因此記錄有些零散,有些也無法說得完整,請包涵。

以下四個點為零星重點,先列點記錄:

  • 從2008年到2017年累計通報最多的職業傷病前三名:噪音性聽力損失、腕隧道症候群、上肢肌肉骨骼疾病。
  • 目前的農業並沒有納入勞工體系、公保沒有職災補償項目。
  • 與歐美相比較,亞洲幾個國家有一個共同特色:嚴重的職業病個案都會被通報,但輕微的個案都會被低報。
  • 台灣近幾年職業災害雖然通報數增加,但補償卻沒有增加。




結構性的職業傷病問題轉而成為個人疾病問題



今天鄭雅文教授談了他們團隊針對台灣在80年代的石棉產業、拆船產業的勞工,進行深度訪談的研究,並將研究結果出書,書名:致命粉塵

鄭教授提到,在台灣現況中,許多職業病的個案,都不是到職醫科就診,是散佈在各科,且許多的個案並沒有查覺自己其實是職業病,無法察覺而自行就醫,甚至認為是自己個人體質與疾病的問題,原因之一在於對職業病知識的缺乏。另外就是其他非職醫科醫師很少進一步評估個案身體症狀是否屬於職業病,並且主動將個案轉到職業醫學科。


以補償為基礎的通報制度(勞保系統)



我們國家的通報制度是以補償為基礎的,工作者自己要覺察是職業病,但通常個案不一定會知道這樣的疾病或症狀與工作有關。因此從職護的角度,一級預防非常重要,除了進行臨場巡查外,衛教勞工各種不同的職業別會有哪些疾病風險,十分重要。


為什麼台灣的職業病件數被嚴重低估





目前台灣每年認定的職業病案件共有700件,遠低於日本與韓國職業病被嚴重低估,因為職業病的認定被低估的關係,導致台灣職業災害保費一直下降。至於為甚麼會被低估,有以下幾個原因:


  1. 台灣的職災認定,背後充斥著防弊的思維,導致職業病被低估。
  2. 勞方擔心自己的工作權受到影響,很容易被資方遊說摸頭,小金額賠償,但沒有通報。
  3. 有些職業病的潛伏期很長(如:塵肺症潛伏期十年),認定上有困難。
  4. 通報件數增加,但補償件數卻沒增加。
  5. 台灣立法的背後有很多防弊的思維,造成勞工要提出職業災害的過程需要承擔許多社會心理的壓力。
  6. 醫院醫生與勞工局醫師之間的角色衝突。


如何改善職業傷病低估(under reporting)的現況?



  1. 增加工作者對自我職業類別可能會出現的職業傷病,提供較多的資訊與衛教,增強工作者知能。
  2. 當員工有職業災害或職業病產生時,雇主不會受到連帶懲罰,以減少雇主私下了結的職業災害,這部分需從立法來改善,整體社會的作法才會改變。
  3. 整合分析不同來源數據的資料,並進行比對分析,了解資料特性,減少選擇性偏誤。
  4. 改變補償為基礎的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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