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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8日 星期一

遊戲成癮今天成為WHO疾病診斷


作者:常善媚


今天(2018年6月18日)出版的第11版的國際疾病診斷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11),定義遊戲疾患的診斷標準,並將遊戲疾患/遊戲成癮(gaming disorder)納入成癮性疾患中行為成癮的診斷,也就是說,遊戲成癮已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一種正式的疾病診斷。



世界衛生組織(WHO)在2018年的一月,公佈了這支宣導影片,以遊戲疾患(Gaming disorder)的問與答(Q&A)為標題,告訴大家遊戲成癮為甚麼需要被列入ICD-11的疾病診斷。


WHO提出的遊戲疾患診斷標準是甚麼呢?


第11版國際疾病診斷分類(IGD-11) 將遊戲成癮疾患歸類在成癮疾患中的行為成癮,診斷標準如下:

1. 對遊戲的節制力明顯缺損(Impaired control over gaming)

2. 遊戲成為生活中最優先的順序,超越了其他的興趣與日常活動(Increasing priority given to gaming to the extent that gaming takes precedence over other life interests and daily activities)

3. 就算發生了負面的後果,仍持續或甚至更沈迷(Continuation or escalation of gaming despite the occurrence of negative consequences.)

4. 玩遊戲導致的嚴重程度,足以導致個人、家庭、社交、教育、職業、或其他重要的功能有明顯的缺損(Sufficient severity to result in significant impairment in personal, family, social, educational, occupational or other important areas of functioning.)


是一種持續或反覆發作的遊戲行為模式 (A pattern of persistent or recurrent gaming behavior (“digital gaming” or “video-gaming”))

可能是線上版遊戲或是單機板的電動 (May be online or offline)

可能是持續出現的狀況或偶爾發做或反覆再發作 (May be continuous or episodic and recurrent)

至少持續12個月,如果症狀嚴重或符合大多的診斷標準,則未達12個月也可下診斷
Over a period of at least 12 months (the required duration may be shortened if all diagnostic requirements are met & symptoms are severe)



研究學者贊成遊戲疾患應該列為診斷的論點


在2017年底到2018年初,好幾位專家學者分別出了贊成反對將遊戲疾患列為疾病的診斷的理由與立場,我試著從這幾篇文章與回文中,整理出幾個主要的論點。


贊成論點一:沒有成為診斷,就無法具有一至性的診斷標準,進行跨國的實證研究

贊成論點二:成為診斷,才能讓臨床需要幫助的個案,能有診斷歸屬,能提供相關的治療

贊成論點三:成為診斷,才能讓各種治療的研究經費挹注其中


反對遊戲疾患列為診斷的論點


反對論點一:將遊戲列為疾病診斷,將讓絕大多數的遊戲玩家都一起被貼上汙名化的標籤

反對論點二:從歷史的精神醫學診斷脈絡來觀察,到目前為止只有兩個診斷消失,第一個是同性戀,第二個是至親過世的哀傷不該列為憂鬱的亞型,所以不該為了進行一至性的研究而草率的將一個現象列為疾病。


成為診斷之後,許多努力才正要開始


您家也有整天沉迷於線上遊戲的成人或青少年嗎?您知道他玩哪款遊戲?這遊戲如何好玩嗎?遊戲有許多類型,每一種類型的遊戲讓人黏上或產生缺損的特性大不相同,需先了解遊戲特性,才能找到相對應的介入方案。

在診斷標準一再提到「缺損」(impairment),個案必須在足以導致個人、家庭、社交、教育、職業、或其他重要的功能有明顯的缺損,才算遊戲成癮。其實還是有很大群的遊戲玩家只是把遊戲當日常的休閒,並且沒有生活上的缺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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