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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1日 星期二

讀書心得:遊戲人--對文化中遊戲因素的研究 (Johan Huizinga)



讀者:常善媚

這本書的作者Johan Huizinga是荷蘭的語言學家和歷史學家,也是現代文化史的創始人之一。這本遊戲人是他在1938年的著作,討論社會文化中,遊戲的重要性。雖然是一本古老的經典書籍,卻一直到2013年才被台灣出版社出版繁體中文版,譯者是四川的哲學系教授,譯得非常流暢好讀,初譯成中文應該是簡體字版本。


我在十年前為了研究魔獸世界(WOW)玩家團隊,修了交大資工所孫春在教授的數位遊戲的課程,第一次接觸到這本書(英文版),這是當初在課程中重要的基礎書籍之一,這也是歷史上第一本完整的談論遊戲的書籍。


甚麼是人?


Johan Huizinga的年代有學者相繼提到人是「智人」(或智慧人):這樣的說法很長的時間主導了人對自我的認定;後來也有人提到人是「工匠人」(製作的人):一種會製作工具的動物,而且是一種可以製作高度精巧器械的動物。而Johan Huizinga提出了對人的第三種詮釋,他說人是「遊戲的人」:他認為人類的歷史和文化都是以遊戲(玩)為基礎發展出來的,他這本書並且系統性的提出了證據。


這三種論點就如三足鼎立的把人說的更完整:人是有智慧的、可以製作出精巧的機械、而且是以遊戲(或玩)為基礎的。其中,玩是人類擁有崇高的夢與理想的象徵,他認為任何文化,都是以夢與理想為基礎的。


甚麼是遊戲?


Johan Huizinga認為:遊戲是一種自願的活動或消遣,這樣的活動或消遣是在某一個「固定時空範圍」內進行,而「規則」是遊戲者自願接受的,卻又有絕對的約束力,遊戲就是為了遊戲,它「自成目的」卻又伴隨一種緊張、愉快的情感,而且遊戲「不同於日常生活」

這樣的遊戲定義幾乎涵蓋了動物、兒童、成人可能進行的所有的遊戲活動。

舉例:打籃球就是一種固定時、空範圍內進行,打的時候不論是一對一、三對三、或是正式比賽都有明確的規則,而且這規則是一起玩的人共同且自願接受的,在玩的當下有絕對的約束力,玩的當時就是很投入的在玩當中,是為了玩而玩,玩的很認真才會覺得好玩,而那段遊戲時間與日常生活不同。是的,從在空地幾個好友玩籃球到籃球國際轉播賽事,都屬於遊戲。


遊戲就是人性本身


遊戲就是「人性」(human nature)本身。Johan Huizinga認為遊戲是人性中的其中一種基本驅力。文明不只是「來自」遊戲,它就是遊戲本身,它一直在遊戲中,從來沒有離開過遊戲。

舉例:我想到的例子是媽祖遶境,這是台灣文化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最近幾年正好越來越熱鬧,也越來越多人參與,白沙屯媽祖的出巡有很重要的規則,每個分叉路口都要擲杯由媽祖決定方向,民眾鑽轎底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活動,還記得2016年頂新事件後,魏應充一起排隊要鑽轎底還遭媽祖的鑾轎閃避的事件。沒錯,在文化中的習俗活動也是遊戲。


非實用性的遊戲是一種逃避?


Johan Huizinga認為文化是「形而上」的,這樣的信念讓他堅持相信人類有超越現實進行遊戲的「本能」。在1926年時訪問美國時,他相當不認同當時美國的各主要心理學與社會學流派將一切藝術和宗教都解釋為是「逃避現實的形式」的看法。他認為人類的藝術與宗教在當時的美國被貶為「逃避性的滿足」或「補償性的虛構」。這樣的趨勢會讓屬於人類創造力根源的藝術或宗教不再是一種「力量」的展現,而成為是一種「軟弱」,這將使人類無法產生偉大的藝術。於是他發展了遊戲學說與研究,到1938年這本書誕生。


遊戲的特徵與元素


Johan Huizinga認為遊戲具有下列六種的特性:

一、遊戲是一種自由、自主與自願的活動。

二、遊戲的活動是故意地要在一般的「日常」生活之外,成為一種「非嚴肅的」(not-serious)的活動。

三、在遊戲時人是非常專心投入的。

四、遊戲是一種與物質利益無關的活動,在從事遊戲時,是不會有任何利潤可言,或者不是為了利潤或利益而遊戲。

五、遊戲是在其固有的時空界限內進行著,它有著固定的規則,並以有秩序的方式來玩。

六、透過遊戲,會促進社群的形成,這些社群或團體有著自己的「祕密」,它們會透過「假裝」或其他方式來強調他們群體與一般世界的差別。


這本書共有十二個章節,先談了遊戲的本質與意義之後分別從語言、教化功能的遊戲與競賽、法律、戰爭、詩歌、神話創作、哲學、藝術等方面與遊戲的關係進行論述,最後談遊戲中的西方文明以及當代文明中的遊戲因素,雖然是八十年前的老書,卻一點都不過時,果然是經典。

在這個越來越注重閒暇與生活品質的時代,遊戲終於微微抬頭,私以為遊戲絕不只是目前產值很高的遊戲產業這麼狹隘,我們已經更被允許以更接近人的本質的「遊戲人」的態度和眼界來經營創造更有品質的學習、工作、以及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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